「要注意的是,意定監護契約的生效時點,仍以本人受監護宣告時,始生其效力,在有意定監護契約的情況下,法院原則上應以意定監護人優先,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,但若有客觀事實認為該意定監護人不利於本人(例如意定監護人長期旅居國外,無法處理監護事務),法院則會例外依職權選定監護人。」 Tags: 0 comments 0 likes 0 shares Share this: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About author 《現職》《聯合理財網》、《Yahoo奇摩》及《商周財富網》專欄作家與自由媒體工作者,目前擔任多家財經與醫療保健雜誌、手機APP新聞台的特約撰述,並從事相關文章與書籍的寫作 在置入性行銷鋪天蓋地的環境中,我們選擇跟您站在同一邊~ 而且,我們不只關心您的財富,更關心您的健康! 7478 followers 6795 likes "http://swlee0630.blogspot.tw/" View all posts